

1925年3月12日.孙中山先生逝世,噩耗传出,举国哀悼.著名教育家卢绍稷发表了<<东西两国父>>一文,文中倡言应尊中山先生为"国父",并申述理由:"华盛顿血战七年,赢得美国独立,被美国民众尊为国父.孙中山与华盛顿同为革命领袖,华盛顿为独立而争,先生为三民主义而斗,四十年如一日,几死者十余次,其精神,毅力,功绩,较华氏有过之而无不及,理所当然应尊为国父."卢先生的文章及其后的报章,朝野人士的谈话使国父一称渐渐流传.后国民政府将他忌日定为"植树节",属顺应民心之举.
到了抗战时期的1940年,国民党中常委作出了尊称孙中山先生为国父的决议.颁布全党.由国民政府通行全国遵行.
自1979年小平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,我国国家经济建设的成就有目共睹,民生比之之前有了比较大的改善.加上摆脱了姓"社"姓"资"的束缚,摒弃了一些不利于民族独立与发展的外来因素.实行以国家利益为基准的和平外交政策,在世界上广交朋友.中华民族的复兴大业在某种意义上已步入了正确的轨道.在这个中华民族的复兴可以展望的时刻,我们来重温一下中山先生和他的人人皆知的政治思想—三民主义,今天我们了解一下其中的民权思想,中山先生有如下的论述:
(一)合理的自由
所谓的合理的自由,系指"个人自由要有一定的范围和限制,以免个人滥用自由侵害到其他个人或群体的自由".换言之,人类具有理性,所以懂得判断利害是非,倘若自由不受适当的限制,人人滥用自由的结果,只会导致人人的自由受到更多的侵害,所以民主国家的人民固然享有不受他人侵犯的自由权利,但其同时亦负有不侵犯他人自由权利的相对义务.可见自由是一种权利,也是一种义务,唯有合理的限制个人自由,才能使人人保有合理的自由.
至于如何对一个人的自由划定范围以为合理的限制,则需要透过法律加以界定,这就是"法治".法治的目的即在保障人民的自由,以免社会陷入弱肉强食的局面,而导致个人的自由权利荡然无存.
(二)真正的平等
中山先生认为,人的天赋有圣,贤,才,智,平,庸,愚,劣之分,此为天生的不平等,至于封建时代由帝王所造成的帝,王,公,侯,伯,子,男,民的阶级制度,则为人为的不平等.近代的民权革命,目的即在打破人为的不平等,以追求真正的平等.
但所谓的真正的平等并非指不分圣,贤,才,智,平,庸,愚,劣一律要求齐头式的平等,而是要使每个人都能站在同一水平线上,根据其各自的天赋自由发挥追求幸福,也就是必须是"立足点的平等",使其拥有相同的机会去自由发展,如此方为真平等.
但此等自由发展的结果,又会导致天赋较差的永无翻身之地,此时则有赖提升人类"服务的道德心",使聪明的人能够透过各种制度设计来为不聪明的人服务,如此人类社会整体才能更加和谐与进步.
(三)权力和职能区分
为使自由与平等得以实现,必须有赖一套制度设计,此即反映在中山先生的"五权宪法"理论体系中,而此等"五权宪法"制度设计,又以"权能区分"作为理论基础,也就是让"人民有权,政府有能",以"调和人民和政府的权力关系".
之所以主张权能区分,主要是为了"改变人民对政府的态度"以及"补救政府无能的缺点".因为人民往往担心政府权力过大而无从管理,于是往往过度防范政府导致政府的能力退化,而能力退化的政府自然就无法为人民谋福利,所以与其让政府无能,不如逆向思考,赋予政府更完整的结构与能力.至于人民方面则应使之拥有充分管理政府的力量,亦即不仅可对政府内部的官吏进行控制,更可以对政府内部的决策进行控制.
换言之,人民的政权与政府的治权必须分开且平衡,为使人民拥有充分管理政府的力量,必须使之拥有"选举,罢免,创制,复决等四项政权",为使政府自身拥有完整的力量,亦必须使之拥有"行政,立法,司法,考试,监察等五项治权".人民以此四项政权管理政府此五项治权,人民和政府的力量才能彼此平衡.
(四)全民政治
为使"权能区分"得以落实,在人民方面必须达到"全民政治"的境界.
换言之,在量的方面,并非由一人或少数人当家做主,亦非由皇帝或某一阶级,某一党派当家做主,而是"由全体人民当家做主"的政治.至于在质的方面,人民必须拥有"选举,罢免,创制,复决等四项政权",如此方可谓拥有"充分的民权". 之所以主张全民政治,主要乃在"补救代议政治的缺点"并"实现主权在民的原则".因为欧美国家的代议政治,国会拥有很大的权力,导致政府无能,而且人民只有选举权,不仅选完之后便无权对之予以控制,对于其所制定的法律亦无从控制,所以并无法使人民得以真正的当家做主,自然有背于主权在民的原则.因此,必须实施全民政治的制度,使人民拥有充分的民权,才能落实主权在民.
(五)直接民权
"全民政治"的制度核心,即在于"直接民权"的设计.
换言之,人民不再只能直接行使一个选举权而任由代议士直接管理政府,相反的,人民能够直接行使"选举,罢免,创制,复决等四项政权",如此方能解决代议制度下人民无法管理政府的缺点.
此外,直接民权必须以"地方自治"为基础,才能发生功能.换言之,地方自治须以"县"为单位,一个完全自治之县,国民必须可以直接行使此四项政权.
至于中央的部分因广土众民,要由人民直接行使此四项政权有其困难之处,所以各县已达完全自治者,皆得选代表一人,组织"国民大会",以制定五权宪法,以五院制为中央政府,五院皆对"国民大会"负责,而中央政权的部分即由"国民大会"行之,且须以民意做决定,不能以个人意见决定,如此方能"以间接民权的形式达到直接民权的精神",由地方贯彻到中央. 尽管人民得以直接行使此四项政权,但其目的仍在:"补充间接民权或代议制度的不足",而不在于推翻或取代之.
(六)万能政府
所谓的万能政府,即是"为民所治的有效能政府"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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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均权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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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五权分立
中山先生为了集合中外精华,防止一切流弊,于是便采用外国的行政权,立法权,司法权,并加入中国的考试权和监察权,造成一个"五权分立"的政府.
(九)地方自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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